滨州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实训、实践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验实训教学必须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验实训指导书、教学进程表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如需增减实训项目、实训学时,更改实训内容、实训要求均需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定,报教务处会同实习实训处审批。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的制定。每学期末,教学单位各专业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验实训室的具体条件,拟定下学期各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计划,任课教师编制班级实验实训教学安排表,报教学单位教学科汇总,经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实习实训管理处审批(新生的班级实验实训教学安排表在新生入学后的2周内完成)。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编写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专业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实验实训教材(讲义)或实验实训指导书。内容需包括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所需仪器设备和耗材情况,实验实训的原理、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实验实训报告的撰写要求等。
第四条 实验实训课的准备。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管理人员要提前做好每次实验实训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所用仪器设备的调试,备齐实验实训所需的工具和耗材,排除安全隐患等。对实验实训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验实训项目要进行预做,对新到岗或首次带实验实训的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
第五条 实验实训课的组织。首次实验实训课前指导教师必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仪器设备赔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学生通过安全准入测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参加实验实训的师生须至少提前五分钟进入实训室,指导教师要做好考勤,填写考勤记录表;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管理,对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上课。
指导教师在实际操作前应系统讲解实验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及注意事项。实验实训过程中,实训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指导;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及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验实训课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簿”并及时和实训室管理人员做好交接。如有损坏、丢失,要如实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报实习实训管理处。
第六条 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检查。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实训教学的检查细则,会同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对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的各阶段和各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验实训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教学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实验实训课程的成绩考核。所有实验实训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构成。日常考核根据学生日常的实操水平和报告质量得出;期末成绩由期末考核得出,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以实际操作为主。
第八条 单独开设的实训课程,实习实训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学生成绩档案;理论课与实训课结合的课程,实习实训考核与理论课考核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