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联系我们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编:256603

    联系电话:0543-5086002  5089255

    传 真:0543-3278107

    官方微信

    规章制度

    滨州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4-08-29 阅读:

    滨州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彰显职业教育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水平与质量,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工作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院、各部门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领域开展的合作。

    关于校企合作专业的管理,由滨职院政字〔201857号“滨州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管理暂行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实习实训管理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主管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

    2.审定学院校企合作相关的制度、计划和方案。

    3.监督与督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

    4.研究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第四条 学院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实习实训管理处统筹协调,牵头管理,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工作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和运行模式。

    2.负责制订校企合作相关的计划和方案,并在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与交流,建立定期、有效的联络机制;组织与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相关活动。

    4.负责调度与协助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协调校企合作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

    5.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拓、实施和总结。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根据专业设置的特点,切实可行的制定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进行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论证、项目洽谈等工作。负责起草校企合作协议。

    3.负责按照制度和合作协议,进行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4.负责组织校企之间的人员交流活动。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或研修锻炼,聘请企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5.做好本单位校企合作成果的收集、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

    6.配合实习实训管理处做好校企合作项目年度效益评价和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核。

    第六条 校企合作工作的原则

    (一)校企合作应坚持为行业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

    (二)校企合作应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提升科研能力的原则。

    (三)校企合作应坚持促进学院招生就业工作的原则。

    第七条 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设备先进、生产工艺领先、管理规范;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有较高的关联度;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要求

    校企合作的项目须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能促进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水平和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提高毕业生就业数量和质量,能够共同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和生产性实训平台。

    第九条 校企合作的类型及形式

    学院校企合作根据合作内容与方式,分为核心型、紧密型和半紧密型三个类型,根据以下合作形式进行认定。学院将优先支持核心型校企合作项目的建设。

    1.认识实习。根据学生专业学习需要,安排学生到合作单位对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操作流程、经营理念、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

    2.教学实习。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生产操作岗位技术要求,在顶岗实习阶段之前,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实践性教学活动。

    3.顶岗实习。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专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采用学院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安排全院各专业三年级学生到企业进行定岗实操,参加时间不少于9-10个月。

    4.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需求校企根据培养协议,共同招生或在各专业学生中选拔并组建定向培养冠名班,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规格、岗位技能标准、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要求,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进入合作企业对口岗位就业。

    5.产学研合作。学院利用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各类研发解决疑难为题。

    6.教师互派。企业选派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岗位技术能手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学院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研修锻炼。

    7.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根据企业发展及职工素质提升需要,与企业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院。

    8.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实训基地。根据专业设置和实训教学需求,学院与企业共建的融“教、学、做”于一体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企业承担不少于30%的专业核心课程,派驻指导教师参与学生管理及实习就业工作。

    9.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针对行业、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性技术需求,由校企共同建设,具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人员培训等功能的机构。

    10.校企共建产品展示中心。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引进合作企业的先进的产品和技术,在学院内建立展示中心,为师生提供教学观摩和实操。设备归属可通过企业捐赠或归属权归企业,使用权归学院。

    上述合作形式中具备12的项目可定为半紧密型,具备3456的可定为紧密型;具备78910的可以认定为核心型。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所属各专业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校企合作,每个专业至少有35家校企合作单位,其中每个专业至少要有1家核心型校企合作单位。

    第十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

    (一)校企合作项目年度效益评价。有关二级学院须对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师资培养、服务收入和功能开发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对照合同(协议)及工作方案检查履行及完成情况。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须经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周期评估,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对于经效益评价或周期评估结论达到或超过预期的项目,学院将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其良性发展;对未达到预期的项目,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推进,推进无果的项目应及时终止。

    第十一条 考核

    由实习实训管理处牵头,按照考核标准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表彰

    学院每年召开校企合作工作总结会议,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责任追究

    1.未经批准擅自以学院或二级学院的名义与企业进行各类合作的,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2.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不负责任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给学院造成损失者,学院给予相应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滨州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引进申报表附件1.docx

    2.《滨州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附件2.docx





    201517日制定

    202142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