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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日期:2022-01-21 阅读:

    滨州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教学仪器设备是实习实训教学的重要支撑条件,为了加强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列为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条 单价低于800元,但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低值耐用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单台(件)或成套(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做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第四条 无论来自何种经费或渠道购置、自制、捐赠、调拨的仪器设备,凡满足上述条件的,均列入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所有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采购,必须提前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按计划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在执行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后,,交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购置规程按照《滨州职业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验收

    1. 仪器设备到达到货后由实习实训管理处组织技术验收,形成并提交技术验收报告,提交给资产处。

    2. 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对仪器设备的合同验收,主要对规格、参数、数量、外观等方面进行核验验收,;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协助配合验收的进行。

    第七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实习实训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新购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入账的签批手续领取设备验收单进行详实填写,并由验收人及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核实无误后,然后由资产管理员将新购仪器设备根据验收单的信息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八条 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资产管理、维护保养,努力提高使用,应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按照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利用率,延长使用年限,并加强维护、维修,重视仪器设备使用功能的开发和拓展,。提倡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九条 实习实训管理处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

    第十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仪器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及维护、,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和维修保养要求。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对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实际上机操作。

    第十一条 要充分发挥学院学校仪器设备的作用,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有偿社会技术服务,创收所收费用及管理执行按学院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 设备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拆改其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对确需进行技术改造而拆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实习实训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设备管理人员要熟悉熟练掌握各类仪器设备的保管知识方法和相应的技能,要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和要求,加强仪器设备的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坚持以内部维修为主、社会力量为辅。

    第十五条 滨州职业学院 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具体工作办法和流程,详见《滨州职业学院实训设备维修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实习实训管理处汇报,向要求供货方提出进行调换、退货、维修等解决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七条 院校内各部门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批准;外单位向我院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借用申请须报分管院长校长批准后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向院校外单位或个人出借仪器设备的,学院学校应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报废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实习实训管理处组织鉴定。凡属正常报废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由实习实训管理处提出报废申请,资产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申报报废条件

    1. 仪器设备使用年久或耐用期已过,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修复、改造价值的;

    2. 仪器设备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设备原值或接近现行市价的;

    3. 仪器设备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或环境污染严重,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4. 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没有修理价值的;

    5.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 仪器设备经批准报废后,须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由实习实训管理处向资产管理处报送《报废情况通知单》,核减固定资产总值。

    2. 成套仪器设备仅部分符合报废条件的,可只作做部分报废处理,账目上只财务上作做部分固定资产的减值处理。

    3.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由实习实训管理处组织回收,经分类整理后统一调剂、拆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集中报废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文件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实习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滨州职业学院实训设备维修工作流程 附件1.docx

    附件2:滨州职业学院实训设备维修申请表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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